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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并不创设土地权利,没有证件也应当依法合理补偿

100人浏览   2024-10-08 09:16:20

宅基地使用权系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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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一种土地权利证书,是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土地权利经行政登记后颁发给权利人的凭证。通常而言,对于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证明效力上优于其他证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本身并不创设土地权利,故在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具有绝对的证明效力。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重要居住利益,其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长期以来很多农村村民虽然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在征收时不能仅仅以没有证件为由降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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