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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哪一个更严重?为什么?

100人浏览   2024-08-28 09:46:34

这个问题不能武断地下结论,因为这是要在具体的实际案例中结合各项证据认定的。有时后者比前者轻,有时后者比前者重。

不过还是能简单分析一下:

二者的法律规定: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没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分,一律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实际结果后才对行为人定本罪。

很明显,比较二者的刑期,故意杀人比过失致人死亡重的多,即使是故意杀人的未遂,最终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了,刑期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下的刑期也差不了多少。

另外《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什么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什么时候故意杀人未遂的量刑会比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重呢?例子很多,只举一个:

甲和乙有仇,先把乙绑起来,然后将其千刀万剐,想让乙活活疼死,割到一半被屋外的便衣警察发现仓皇逃窜,乙未死,但是一条手臂和大腿已经露出了白骨。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但是其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足以抵消其未遂的结果,考虑到此,法官在对甲量刑的时候既可以对甲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直接对甲按照既遂犯的标准处罚(根据后者判断量刑的可能性更大)

把这个例子改一下,如果说甲和乙在路上打闹,甲只顾着回头吆喝乙,没看见前面有一个老人丙在等车,丙被甲撞倒后触发心脏病死亡

此时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比较一下上面两个具体的罪,最终对于甲的处罚哪个更重?恐怕没人敢下结论,我认为故意杀人未遂的那个例子处罚要比过失致人死亡那个例子的处罚更重。


二者的主观恶性

故意杀人的行为比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恶性大得多,前者是追求和放任被害人死亡,后者反对被害人死亡。而且,未遂的原因不是行为人自动放弃,而是迫于客观因素被迫放弃。虽然这么说,但同样存在故意杀人未遂要比过失致人死亡罪轻的情形:

甲在人烟稀少的山上打猎,看见草丛里闪过去一个身影,以为是一头鹿便开了枪,结果这个身影是也来到荒山打猎的乙,乙当场死亡。甲发觉后大惊,看到乙还在动(实际上是乙的痉挛),怕事情暴露,又拿起石头砸向了乙的尸体,直至乙不再动弹(不再痉挛)

很明显,甲的前一个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后一个拿石头砸乙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是,死人是不能被杀害的,甲的后一个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对其无法进行处罚,只处罚前罪即可

因此,此时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比起故意杀人未遂的量刑要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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