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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谁来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00人浏览   2024-08-26 08:46:22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谁来审批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由此可见,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结合各地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主体应当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

另外,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宅基地管理的工作,各个地区都修订并完善了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对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也分别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可申请宅基地:一是本户内有两个(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按照所在区规定用地标准无法分户扩建的;二是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按照统一规划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三是经村委会同意,确因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等原因申请村内易地搬迁的;四是国家工程等公益性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的;五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宅基地由哪级部门来审批呢?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村镇政府。乡镇政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最后,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


由此可见,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村委会的初步审核意见是宅基地申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村委会置村民的申请于不顾,造成宅基地审批程序无法推进,给农民建房权益造成了影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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