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举制度在宋朝官员的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成为宋朝任用官员、升降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将探讨宋朝荐举制缘何受到推崇,以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荐举制相对于法令制度而言,是一种补充法令制度不足的附加制度,所谓法令制度,是按照官员资历、过去政绩等等资料来选拔官员的明文制度。
但由于难以顾及个别能力突出和具有特定领域经验的人才,因此需要加入一种以主观评判为标准的制度,作为法令制度以外的灵活调节手段,以考虑到不同人才的个体差异性。
一、宋朝荐举制诞生的历史条件
自秦汉时代开始,荐举制逐渐完善,起初地方最高长官的任命和选拔,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但除了地方最高官员外(秦汉时为一郡之太守,汉代武帝后为刺史、州牧),下属的各级官员,其选拔和任用中央政府皆无权力过问。
而后来举荐制度发展到隋唐时代,举荐的责任慢慢开始向中央政府倾斜,中央不但可以直接任命地方最高长官,还能直接任命其下的各级官员。
一开始由于官员规模尚算不大,中央政府即使直接考察和选拔,仍没有太大的障碍,但后来官员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庞大的官僚集团规模使中央政府无法有效、彻底、全面地进行考察,因此借助各级官员对下级进行全面的考察和举荐,这时就显得相当有必要了,荐举制正是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应运而生。
二、宋朝荐举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宋朝荐举制是指通过举荐人才来选拔官员的制度,荐举制是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之一,其基本内容包括举荐方式、举荐标准和举荐程序三个重要环节。
宋朝的举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皇帝直接对官员进行举荐,另一种则是通过上级官员等进行举荐。
在宋朝,皇帝会直接任命一些官员进行举荐,这些官员被称为知举官,知举官在举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要负责对被举荐人员进行考查和审核,确保被举荐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另外,官员也可以主动地向皇帝举荐人才,这些官员则被称为保举官,保举官在举荐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要对被举荐人员的品德和能力进行担保,确保被举荐人员符合要求。
宋朝的举荐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品德,即被举荐人员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其次是才干和能力,即被举荐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否达到举荐标准。
再次就是学识,即被举荐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最后才是经验,即被举荐人员过往的实践经验和业务经验。
这一系列的选拔标准都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各个方面的指标都符合任用要求的人,才能够被选拔为官员。
宋朝的举荐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申请,被举荐人员向知举官或保举官提交申请;其次是考查,知举官或保举官对被举荐人员进行考查和审核;然后是考试,被举荐人员都必须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最后才是任命,被举荐人员在通过考试后,由皇帝直接进行任命。
三、宋朝荐举制备受推崇的原因
宋朝荐举制之所以受到广泛的推崇,有几个原因,首先这种制度适应了封建社会官僚机构的发展需要,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官员的数量变得越来越多,因此管理的难度也变得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荐举制来选拔官员能够保证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同时因为由个别官员进行举荐,其对被举荐者的个人情况了解得更为深入和清楚,这样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因此,宋朝的荐举制度比较符合封建社会具体发展的需要。
其次,荐举制度亦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由于宋朝的荐举制设有严格的选拔标准,这使得官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才能被选拔为官员,同时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也能够保证官员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符合要求,所以,荐举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荐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亦促进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由于在宋朝的荐举制度中,被举荐人员并不仅仅限于贵族、富商和官家子弟,但凡是有才华和能力的人,都有机会被选拔为官员,因此这种荐举制打破了社会各个阶级间的隔阂,避免社会阶层的固化,使得出身低微的人才,也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
加之,荐举制增强了官员的责任感和忠诚度,在整个荐举的过程和环节中,官员都需要对被举荐人员进行担保和负责,这被称为同罪保举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
如果被担保人出现不当或失职行为,以及学识水平、人品道德等等出现不相符的情况时,担保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责问。
这种担保负责制,使得官员更加注重对被担保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增强了官员的责任感和忠诚度。
四、宋朝荐举制的缺陷及对后世的影响
虽然宋朝的荐举制度在当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崇,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
1.荐举制还是比较容易受到人情和裙带关系的影响,从而导致一些不合格的人员被选拔为官员,一些位高权重或富可敌国的人物,极其容易左右或控制荐举过程的公平性,使得选拔条件出现疏忽和纰漏。
2.荐举制度下任用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于个别荐举官员的手中,使得这种制度容易沦为荐举官员敛财的工具,其中一些选拔环节,例如考察道德水平和学识等,基本上凭个人喜好和主观判断对官员进行选拔,有较大操作空间,可以被人随意控制。
如果荐举官员本来就其身不正,荐举制度则会变成以金钱、权势为选拔和评判的标准,逐渐失去了让下层人员尽其才能的初衷,而发展成上层把控和垄断的局面。
3.某些考核环节与法令制度本身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无法彻底地体现出荐举制度的优势特点来。
例如荐举过程中也存在考察业务水平和经验资历的环节,这与法令制度本身的考察方式并无二致,法令制度就是因为过于重视文书记录上的成绩——政绩、年资、资历等等,而流于片面的情况,从而无法顾及个别人士的特殊才能,也无法使人们匹配特定的官职,但要是荐举制度亦同时考察这些,不但重回旧路毫无改进,亦容易被这些条件所限,而逐渐变成片面。
尽管荐举制度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和问题,但荐举制的设计本身,却体现着一种理想的选官精神,提出了一种不一样的选拔制度,深深地影响了后世。
这种理想的精神就是认为天生我材必有用,人可尽其才亦能尽其才,过往的成绩不代表未来,选拔制度的多样化等等,同时亦把每个人都看成独立的个体,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限制和概括,主张发展个人特殊的才能和塑造独立的灵魂或人格,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选拔制度的灵活、变通手段。
五、总结
宋代荐举制度,不论从选拔的方式,以及背后的设计理念来说,都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不仅打破了社会阶层的壁垒,使任用官员不问出身、地位、身份,而只看才能、学识、人品,企图实现唯才是举的美好愿望,但可惜其中存在的一些缺点,仍然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而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
尽管如此,这仍然无损荐举制度的伟大和光辉,它为后世奠定了一种全新的公平制度——以照顾个体差异为首要的公平,也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选拔措施,深刻地影响着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