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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10条准则,安全有效办案

857人浏览   2024-03-27 18:49:38



1、当事人家属需要亲自办理委托手续,要么直接来律师事务所,要么拍照片或视频证明是其本人签字,避免同案犯冒充家属委托律师。

2、第一次会见需要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指模,这不仅是确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也是当事人家属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时依旧获得辩护权。

3、外地家属要么直接来律师事务所办手续,要么将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律师可以盖好章直接赶到当地与家属见面。委托代理合同的实际履行,就是委托方支付律师费,切忌没有收取律师费直接去外地。律师费只能律师事务所收取,发票由律师事务所及时开具。

4、律师可以向当事人传达家属的问候,但不要帮家属传递纸条或者签署文件,除非有明确的的授权帮助处理合法的其他事务。看守所说不监听律师会见,这已经说明看守所大概率会监视律师会见。

5、律师会见应该先提供普法咨询服务,再询问案情,切忌一上来就问案情并咨询,这样很容易被理解为教唆。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法律规定。

6、律师可以向侦查人员了解案情,能够多了解更好。但律师切忌通过各种不合法的方式打听案情特别是摘录、复制侦查卷宗,我们完全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堂堂正正复制侦查卷宗,不需要冒不必要的风险。

7、律师可以正常约办案人员见面,向他们提交法律意见尤其是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切忌在办公场地之外与办案人员见面,瓜田李下很容易被误解甚至卷入司法腐败中。如果办案人员是你的朋友,你更需要保护慎重行事他们。

8、律师可以向单位取证,但向个人取证需要谨慎。律师第一次与证人见面,应该是在办案机关,律师需要有风险意识需要有自证清白的能力。

9、律师不能向当事人或其家属承诺案件结果,只能告诉当事人及其家属这个案件有哪几种可能性,我们争取哪一种可能能够、避免哪一种可能性。而且律师要强调检察院对案件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的决定权,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罪的决定权。

10、律师不能建议当事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利益,任何要求找办案人员不正当接触的行为律师都应该拒绝,任何家属告知要自行找办案人员不正当接触的行为律师都应该不赞成、不了解、不参与。我们只负责法律不禁止做的事,法律风险需要慎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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