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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怎么计算?

254人浏览   2024-04-14 23:31:25

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实行单位代扣代缴。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期限计算,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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