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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没有无限防卫权?为何没有城堡法则?

462人浏览   2024-03-12 16:49:42

前几天,一名著名的中国格斗选手在美国街头被黑人持枪抢劫,和我们曾经以为的剧情完全不同,这名选手选择交出身边所有的财物保证平安,而不是“空手夺白刃”维护正义。我在感叹“美国夜间慎行”的原则时,不禁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那几个黑人没有枪,这名格斗选手会不会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回应?想来应该会,因为他有能力!


其实枪支的出现解决了一个社会学上的难题,那就是平等!枪支让持枪人有了一样的攻击能力,而且这种能力是可以致命的!这个时候,每个人的攻击能力就被基本平衡到一个水平线上,有了这个条件,无限防卫才有了实现的可能!这里打个比方,就是唐山打人事件。被打的几名女性当时就算拥有法律赋予的无限防卫权,但面对掌握更强身体优势的暴徒,这种权利一样是无法兑现的,但如果这几个女性持枪,那结果真的挺难说的!这其实也告诉我们这么一个道理:在大家没有平等攻击力的前提下谈无限防卫权,其实是让一部人得利的“特权”(拥有体格优势或有格斗能力的),而不是人人可以得利的“泛权”,而这和现代司法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公平

这几年出了不少社会事件,基本都被定性为互殴,很多人认为这个情况不合理,应该在法律层面允许被侵害者反击甚至反杀,可是这些人明显忽略了一个要点: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能力!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常态:越是侵害性严重的案件,被侵害者越是没有反抗的能力!以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为例,被侵害者之所以最后可以反抗成功,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当天龙哥是醉酒的状态,而如果我们假设一下,龙哥当时是清醒的,那么那名被侵害者还有没有机会反杀成功吗?恐怕就难得多了!我们再看前一段时间的高铁掌掴案,两名女性为何会相互掌掴?因为彼此战斗力差不多,不存在降维打击!而我们身边大多数的事件,都不是龙哥那种情况,而是相互掌掴的那种情况,定性为互殴,就是对于双方实力接近的官方鉴定结果,也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


所以,在我们国家禁枪的前提下提所谓的无限防卫权,毫无意义!

这里再说说中国为何没有“城堡法则”。

我小时候看到一个新闻,大致的意思是有人入室盗窃,户主发现后与小偷搏斗,最后误杀了小偷。这个户主后来被判了罪,我也记不清判了什么罪多少年,只记得当时问父亲,以后小偷入室我们该怎么办,父亲想了想说:装睡!

装睡

这样的情节,没想到前几天我看一个短视频又体验了一把:美国一对华裔夫妇遭遇黑人入室盗窃,男主人和小偷搏斗的时候女主人趁机拿出枪清空弹匣,两人最后被判无罪!相比之下,国人更是要感慨:真香!

清空弹匣

其实这就是两个极端案例,并不代表两种司法体系对于入室盗窃案件的态度。咱们普通群众看看热闹可以,亲力亲为就没必要了!而且直至今日,我依然觉得父亲说的话是对的,以我的攻击和防御能力来说,装睡就是最好的选择,没有之一!

司法

事实上,中国真不能实施城堡法则,因为城堡法则实施的前提我们完全不具备!这个前提既有我前面提到的能力问题,还有一个隐私权的问题。我这里举个例子吧。我父亲那一辈有好几个兄弟姐妹,当年要上山下乡的时候,我小叔叔不愿意去,据说就有居委会的人天天来做工作,还要在我们家里进行一些歌舞表演。当年要是有城堡法则,有把菜刀也能闹得血流成河啊!其实城堡法则相比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更强调的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但在我们国家,个人隐私保护是个什么情况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真的强调了这一块……某个地区还会不会人人都是治安小能手呢?

治安小能手

总结一下!

中国的司法体系,对民众做的是减法,对公共部门做的是加法,实际表现就是让民众承担更少的责任,什么事最好都扔给公共部门去处理,这样的结果往往会造成民权的弱化,特别是隐私权!而美国的司法体系,是对民众做加法,比如能不能开枪,决定权在你自己,后果你自己承担,而公共部门做的只是善后或审判!这样的社会、司法结构一定会造成民权的独立和强势,再配合社会舆论的煽风点火,所以美国民权运动在咱们的电视机里就没停过!

美帝即将崩塌

中国的国情和美国不同,我们不可能照抄美国的司法模式。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我们国家的民众素质、社会治安经验、司法精神在民众间的传播力度,都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这个时候有些过去过于强调的东西,现在已经可以适度放开了! 要知道,过于压抑的民权并不会催生更和谐的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可是在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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