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制度方面,西周建立了完备的宗法制与分封制,有效地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宗法制与分封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社会,由夏建立、商发展,完备于周,对其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国家的政治统治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君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
周代宗法制的内容是,周王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
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
由此可见,宗法制首先体现了奴隶主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政权。
在周代,大宗是宗族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
因此,通过宗法制,奴隶主贵族又掌握了族权。
奴隶主贵族垄断了对祖先的祭祀,继而垄断了对神灵的祭祀,从而掌握了神权,从思想观念上对人民进行统治。
因此,通过宗法制,奴隶主贵族又掌握了神权。
天子(诸侯王)对其嫔妃、妻妾及她们所生的子女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通过这样的分类,奴隶主贵族建立了对女性的夫权。
到西周时代,奴隶主贵族确立了对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掌握,从而建立了完备的宗法制和分封制,通过这种政治制度,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又实现了对人民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