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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中精神病人必须做精神病鉴定吗?

100人浏览   2024-09-15 08:46:24

我们在日常的行政案件办案过程中,会经常遇见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而言,办案人员都比较头痛,相比于一般正常程序的案件,精神病人的案件需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那么现在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行政类违法案件都需要对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呢?


作者的观点是否定的。一般而言,对于精神病人精神状态的认定,原则上需要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因为鉴定意见一方面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利用现代医学仪器等高精尖设备进行权威的检查,这样的报告也融合了司法鉴定专家多年的经验,具有最权威的法律证明作用。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案件都需要进行鉴定。一个取证环节中的很多方面都可以间接证明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这部分证据一般都包括:病人的病历、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尤其是长时间居住的邻居的证言对于证明其精神状态具有非常大的优势。此外最关键的一个证据来源就是受害人本人的陈述,如果受害人本人也认为违法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精神是否正常,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精神病人的发病情况,特别是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表现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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