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选拔主体: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范围)
2.学历: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3.服役期: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在驻西藏和三边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5.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6.其他条件: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7.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并在以下条件中取得其中一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1)获得勋章、荣誉称号。
(2)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
(3)驻三边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
(4)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
(5)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
8.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9.婚姻状态:不作要求。
二、军事共同科目考试
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军事共同科目考试课目设置及评分细则》组织,课目分值为:停止间转法10分、实弹射击20分、战术基础动作10分、仰卧起坐15分、30×2蛇形跑15分、3000米跑30分,满分100分。其中,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应当达到优秀。
三、考察遴选
考察遴选采取赋分办法组织,主要包括6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其中,军事共同科目考试占40%、兵种专业能力测试占30%、面试考察占20%、执行重大任务情况、比武竞赛名次、奖励表彰层级占10%。
1.面试考察。采取现场抽取军事工作、管理能力、思想政治工作3道情况处置必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保送对象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临机应变、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情况,满分100分。建立评委专家库,由军师级(总队)机关处以上领导和驻地军队院校专家组成,面试前从专家库抽5到9名评委。面试评委组组长由军师级(总队)机关1名部门副职领导担任,通常安排军师级(总队)机关处长2名、驻地军队院校专家6名。面试成绩当场统计公布,计分方法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考察遴选赋分项目主要包括军事共同科目考试、兵种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执行重大任务情况、比武竞赛名次、奖励表彰层级等方面,由组织面试考察遴选的军师级(总队)单位根据实际拟制具体办法细则,经核准后组织实施。
2.兵种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保送对象基本军政理论、教学组训能力、基本常识等,采取笔试和动作教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理论+N”,按百分制设置,政治理论40分、教学组训技能30分、军队政策法规知识20分、专业知识10分。建立政治理论题库和军队政策法规知识题库,试卷命题从题库中确定。教学组训技能考试主要考察保送对象专业科目掌握情况和教学组训能力,根据保送对象从事专业情况,分特战类、航空类、机电类、潜水类、机务等各类分别设置作业内容,保送对象现场抽取一个教学科目进行作业,由军事考核组负责实施,按照《军事训练大纲》标准进行评分。
3.执行重大任务情况。主要考察保送对象参加重大任务及表现情况。重大任务须经军师级(总队)认定,按参与执行重大任务1次计1分。
4.比武竞赛名次。主要考察保送对象参加各类比武竞赛取得名次情况。在全军组织的比武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8分、7分6分;在各军兵种总部组织的比武竞赛中,取得的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在军师级(总队)组织的比武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具体分数根据各单位拟制细则执行)
5.奖励表彰层级。主要考察保送对象取得三等功以上奖励表彰层级情况。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获得一等功奖励的计10分;获得二等功奖励的计5分;获得三等功奖励的计3分。与一、二、三等功相对应的层级表彰,按照《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手册》规定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