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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怎么算?请收下这份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100人浏览   2024-08-07 09:01:34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身体生病就医或遭遇工伤需要治疗的情况。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请收下这份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病假与医疗期有哪些区别?


说到病假,不得不提到医疗期。很多人常将二者混淆,那么“病假”与“医疗期”之间存在哪些区别?


病假指的是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治疗假期。


医疗期指的是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概括来说,

● 病假属于生理范围,而医疗期更多的是法律层面上的概念;

●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内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职工病假可以休多久?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个别地区对病假工资仍有一些其他特殊规定。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由此可见,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我们以上海市为例:


1.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690元。

2.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3.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690×80%=2152元。这里的最低标准中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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